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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要点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制,健全教学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 [1998]33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二级学院(以下统称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教学秘书(教务员)处理日常事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学院可以根据实际,向所属教研室、实验室、课程组等教学团队交办教学及管理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第七条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学院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如有特殊情况,将适时进行修订。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学院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如需调整,须在每学期第9周前,将下一学期的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各学院要在每学期第14周前,落实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应承担的公共必修课、跨学院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并将教学计划执行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校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各学院要在每学期中期检查前,根据本学期实际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单位课时数填报表》,并严格审核,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负责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相关工作。

(一)在教务处正式排课前(第16周),将确需提前排课、特殊排课的课程及教师名单(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报教务处。

(二)在期末考试期间,待教务处初次排课后,学院按要求对有关课表进行调整,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正式确定的下学期课表书面通知到每位教师。

(三)课表排定后,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调换时间或地点,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全校开始学生评教(第12周)以后,禁止调整课表。

(四)因任课教师请假需要临时调整课表的,应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在《调课单》上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负责学生选课的组织、指导和咨询工作。每学期第16周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网上选课,于第17周将下学期本学院学生的选课情况汇总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将选课学生名单通报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  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安排有关课程的考核工作。负责本学院所开考试课程监考教师(公共课的监考任务由开课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承担)、考场地点的安排落实,编排期末考试安排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制定本学院考试巡视安排表。

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做好学生报名、数据录入及检查工作,并报教务处。

在考试之前,办理本学院学生的缓、补考手续,并通知相关学生、教师,报教务处。

负责试卷命题、阅卷与管理工作。对未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命题、阅卷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并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任何考试课程,均要出 AB 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留存,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同一教学要求、有2人以上任教的考试课程均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阅卷教师要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并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负责各类考试试卷的归档工作,填写《试卷存档一览表》,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2年。

第十三条  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每学期本学院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统计工作。要求任课教师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原始成绩单交学院教学秘书(跨学院开课的,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原始成绩单送至学生所在学院)。考试全部结束后4天内输入全部课程成绩。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负责将学生缓、补考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负责打印、公布每学期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同时负责向学生及其家长寄发成绩通知单。

(三)负责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 2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如确有差错要更正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负责打印本学院毕业生成绩总表;并将毕业生成绩总表交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四条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一)做好学生入学与注册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校徽、空白学生证、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并组织填写;负责督促学生完整填写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负责第2-8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和复核、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到财务处缴清学费,对逾期未缴者暂不注册,待缴清学费后再办理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登记、发放和补录工作;负责学生补发证件的初审。

(二)做好学生的学习纪律、上课考勤工作。

(三)负责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学位授予、延长学业等学生的初审,报教务处审批;负责将退学学生的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办好签收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初审,及时报教务处。

(四)负责学生转专业、转学资格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审批。

(五)配合教务处做好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等各类证书的打印、校验、盖章等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存档登记表、原始成绩单、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授予学位名册、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将校历发放给每位教师并通知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查看。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七条  负责执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负责开展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学院的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末考试试卷和成绩、召开座谈会、经常性听课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常规性检查。

第二十条  配合学校做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加强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课程组及教学团队等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教学信息的及时通报、处理与反馈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教师信息的更新,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负责学生毕业论文以及考试试卷的检查工作。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负责专业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三)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确定新设专业负责人、制定新专业建设计划。

(四)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及主要课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二)负责本学院各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开展课程建设研究,评比精品开放课程。

第二十七条  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一)具体制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培养方案(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并进行全程管理。

(三)负责本学院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

(四)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与工作要求,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审核、指导、答辩以及成绩录入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分析与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教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于每学期第 14周汇总后报教务处征订下学期教材。

(四)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积极推进使用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

第六章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协调、组织本学院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 负责本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深化本学院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保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中文化素质教育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组织本学院教师积极参与编写、出版文化素质教育系列教材,积极参与开发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

第三十三条  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三十四条  负责本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五条 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教改立项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组织本学院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大力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第八章 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有关数据的升级、维护与运行。

第四十条  负责落实与本学院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一条  负责本学院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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