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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决定在原教学视导组的基础上成立教学督导组。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教学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深化教学管理的教学专家队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应发挥对教学过程的督导作用,对教学环节的检查作用,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联系师生与教学管理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言献策作用。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通过深入课堂听课,与师生座谈、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督导组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督导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坚持听课制度。通过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听课,了解、掌握课堂教学环节、教学秩序等方面情况,听课评价意见及时反馈至教师本人,以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坚持抽查制度。通过抽查教师备课材料、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方面材料,对教学计划的执行、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3、坚持座谈、访谈、调研制度。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与管理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与各教学单位领导、老师的交流,研究教学中的问题,对教学内容与方法、教风学风建设以及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坚持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与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交流反馈有关督导情况,研究有关问题。

5、坚持汇报制度学期末向学校领导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汇报教学督导组工作,对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对学校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组织管理

1、教学督导员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教师担任。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公正严明;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曾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熟悉教学改革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能力;

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⑤身体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2、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由教务处与离、退休工作处协商确定人选,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聘任一学年。

3、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文科1人,理科1人),督导员若干人;下设若干小组,每组2人。

   4、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各项活动,并保持与教学督导员的经常性联系,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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