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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次数:

    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全面深入地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两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疏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规教学检查在学期的不同阶段组织进行,一般分为“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为使教学检查工作做到经常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作出如下规定: 
    1
、教务处和各学院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期运行表(校历)的安排,把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列入学校和各自单位的学期工作计划。 
    2
、检查方式有巡查、听课、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的随机抽查等。 
    3
、常规教学检查的一般内容有:①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上课、辅导、观摩教学、教研活动、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②学生早操、上课、晚自习、作业等学习情况;③水、电、教材、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保障情况。 
    4
、不同阶段重点检查的内容: 

1)学期开始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新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教学保障以及第一周教师上课和学生到课情况。 

2)期中教学是在每学期中段组织的全方位教学检查。要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备课、预习、课堂教学、实验、辅导及作业批改等各个环节的情况,重点了解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课程建设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师范教育的特点,还要检查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情况。有教育实习安排的学期,教育实习工作也是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结束课程后的复习考试阶段,要结合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评估,开展教学评议,使师生双方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有一个全面、中肯的评价,以利于弃短扬长。期末教学检查的另一重点是对期末复习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巡查上,主要检查教考分离和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5
、教学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
    6
、检查中如发现教学事故或考试作弊,要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做出处理。

      7、阶段教学检查结束之后,应及时总结、填表(如“学期初教学检查登记表”、“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期末考试情况登记表”等)。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把常规教学检查的情况反映在学期工作总结之中。

  8、常规教学检查必须与其他质量监控制度结合起来进行。例如,根据已经实行的“教学信息员条例”,在检查中注意发挥信息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督导制,加大听课等检查工作的力度;目的在于综合运用多种监控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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