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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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8年度实践教学成果指导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实践教学成果指导奖的申报工作,请安排专人统计201711120181031期间(201811120181231期间的项目下一年度申报),本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由省级及以上单位(团体)举办的学科和技能竞赛所获奖项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及奖励标准依据文件

    (一)类别认定及具体项目名称依据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

    (二)奖励标准依据《安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21号)文件。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81123日下午5:00

    三、注意事项

    1.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认定奖项类别,核准奖励金额,如实填写附件表格。

    2.请各学院(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避免出现重复申报现象。2017年已申报过实践教学成果指导奖的项目,本次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个项目,由学院和部门等多家单位共同组织和参与的,须一个学院或部门统一申报;同一个项目,由多名教师指导或多名学生参加的,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3.“奖项名称”须依据获奖证书填写完整、准确,不能简写。如:获奖证书上的奖项名称为“第八届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不得写成“第八届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安徽省第八届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比赛”等。

    4.“活动举办单位”填写证书公章对应的单位,如为多家单位,须用顿号隔开;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为多人的,须用顿号隔开,同一参赛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获奖时间填写年月,用数字格式表示,如:201878所发证书,须填写为:2018.07

    5.请严格按照附件表格格式要求填写,不得进行填写之外的其他操作,如删除或合并单元格等不得提交附件之外的其他版本表格。

    6.网上公示后由各单位派专人按教务处核准奖励金额录入学校劳务费管理系统。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7.各学院(部门)于20181123下午5: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中心Aqnu_sjjx416@163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北416),待材料审核无误后,所有证书原件由材料报送人员带回

     

    附:

    1.安庆师范大学2018年度实践教学成果指导奖申请表

     2.安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21号)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1114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2018年度实践教学成果指导奖申报表.xls 

           附件2:安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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