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师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二、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为完成我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平台向师生宣传山西省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要求,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氛围。
2.有目的有意识地规范本单位的文字工作,校语委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发布的各式文件、网络信息平台、宣传标语等书面文字表达的规范情况,抽查教师在授课、教案、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的规范情况。
3.结合自身实际及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字规范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通过组织诵读比赛、征文大赛、文化展演、学术讲座等形式推动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促进师生文字表达规范意识的养成,提高师生的口语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激发师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
4.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社会服务范畴,积极为社会提供有关文字规范化的培训或咨询服务,向社会传承中华经典文化,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
三、其他要求
(一)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二)通过各种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增强师生员工学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自觉性。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三)各部门要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杜绝不规范用字。学校定期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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