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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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级新生学籍电子图像采集和人像比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级新生学籍电子图像采集和人像比对服务

    项目编号:JWC2021-004

    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比选供应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7-13

    采购日期:2021-7-19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宾宇数码影像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32号

    成交金额:RMB30800元(叁万零捌佰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及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1

    2021级新生学籍电子图像采集和身份证信息中照片提取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件标准采集2021级新生学籍电子图像,同时提取2021级新生身份证信息中的照片。

     

    7700


     


     

    2

    人像比对

    服务

    将学籍照片、录取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两两比对,并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比对结果,按“一生一档”要求提供比对报告。

     

    7700


     


    本项目最高限价(大写)  :  叁万零捌佰元整                              小写:30800.00

    供货期:按照相关招标单位要求规定的时间内

    免费质保期:一年

    服务承诺:

    1.学校负责协助安排摄像场地,提供学生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并下发学生摄像通知,中标单位负责拍照、学生编号和图像与学生信息对应工作;

    2.中标单位需准确无误的将电子图像按照指定规格提交给招标单位,并能够提供可供洗印的原始电子图片;

    3.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比对结果,并按 “一生一档”要求提供图像比对报告;

    4.中标单位能提供方便快捷的面向学生的图片校对和下载服务;

    5.因图像采集及图像比对过程中涉及学生的身份证号、学号、所属学院专业、及图像比对结果等相关信息,中标单位需承诺对学生的所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并与招标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工作全部完成,经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审核无误后转账付款,不需要保证金。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近三年内在安徽省高校做过同等业绩,且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相关说明:

    1.配备多套专业设备和多名摄影师,具有完成日采集量5000人次的信息采集能力;

    2.采集摄像工作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自理;

    3.根据中标单价和摄像人数据实结算;

    4.采用1+1+1的采购方式,即上一年服务期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一年服务期,总共可以续签两次服务期,服务期总共三年。


     

    项目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联系人:朱亮

    联系方式: 0556-5300036

    公告期限: 2021 7 20 日至 2021 7 22 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412办公室。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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