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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扫描及学位证书登记表排版打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扫描及学位证书登记表排版打印服务

    项目编号:JWC2021-001

    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比选供应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4-21

    采购日期:2021-5-17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乐享电脑服务中心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邓石如路文源时代鑫城SY3幢112号

    成交金额:RMB21675元(贰万壹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称

    服务内容

    数量及

    单位

    单价

    (元)

    小计

    (元)

    1

    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打印

    采购单位提供毕业证书内芯和毕业生数据(含学历照片),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和版式要求进行证书打印,须用高清打印机和原装硒鼓彩色打印。

    4650张



    2

    2021届毕业生学位证书打印

    采购单位提供学位证书内芯和毕业生数据(含学历照片),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和版式要求进行证书打印,须用高清打印机和原装硒鼓彩色打印。

    4650张



    3

    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扫描

    中标单位扫描全部毕业证书并按学院、专业、班级进行分类,扫描件须为按“学号+姓名”格式命名的JPEG格式。

    4650张



    4

    2021届毕业生学位证书扫描

    中标单位扫描全部毕业证书并按学院、专业、班级进行分类,扫描件须为按“学号+姓名”格式命名的JPEG格式。

    4650张



    5

    学位证书登记表排版打印

    采购单位提供学位证书登记表模板、毕业生学位数据(含照片)和板式要求,中标单位根据提供的数据及模板调整版式,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后,中标单位选用80G复印纸和原装硒鼓彩色打印。

    9000张



    本项目最高限价:26000元(贰万陆千元整)

    供货期:按照相关招标单位要求规定的时间内

    免费质保期:一年

    服务承诺:

    1.采购单位提供学生姓名、专业、班级、照片等信息,中标单位负责按照采购需求进行排版打印,其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打印损毁率控制在2%以下;

    2.中标单位须准确无误地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及电子照片打印到证书及登记表对应的栏目位置;

    3.中标单位须确保打印的证书不褪色、不掉字;

    4.涉及到学生的个人相关信息,中标单位须作出保密承诺,并签订保密协议。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完成全部工作,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款,不需保证金。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竞标单位需提供打印样品

    相关说明:

    1.配备符合采购需求的打印机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2.中标单位涉及的其他费用自理;

    3.根据中标单价和打印扫描数量据实结算;

    4.采用“1+1+1”的采购方式,即第一年的服务期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服务期,总计可续签2次,服务期总计不超过三年。

    项目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联系人:朱亮

    联系方式: 0556-5300036

    公告期限: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412办公室。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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