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本专科教学过程规范管理,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及学院教学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于第十周至第十一周(10月31日—11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教学评建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理工专业学院、化工专业学院等负责人,校教学督导员
2. 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
成员: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督导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检查内容
1. 教学计划核对和课堂教学检查
(1)核对教学计划。各学院要根据 2018(2.0)版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梳理核对教务系统内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录入和执行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北 409 室,电话 0556-5300165)联系。
(2)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含选修课、实验课)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课堂教学纪律管理情况,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学院领导班子和同行听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上学期期末试卷以及本学期开学初的重缓考试卷归档情况等。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学院在检查中,要如实记录执行情况,通过期中教学检查,进一步强化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要求授课教师实际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四课时;授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个人在教务系统申请,授课教师每学期至多两次调停课,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须及时在教务系统完成事前审核。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等情况(含调停课申请和审核),学校将根据《安庆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校政字〔2016〕60 号)等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3)组织开展听课。
各学院要根据《安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字〔2020〕1 号)、《安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教学字〔2020〕2 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听课工作,了解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答疑等各教学环节的情况,重点关注教师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情况。
具体听课要求为:校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 4 学时,其中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听思想政治理论课 2 学时。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 6 学时。教务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 6 学时;其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 3 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 4 学时,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2 学时。辅导员每学期随堂听课看课 1 学时。
2. 实习实训检查
教务处将组织开展针对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专项巡查。因疫情未按时开展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各学院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各学院须检查已开展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的见习、研习、微格训练、教育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及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师范生“三习”工作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等安全措施;检查“三习”相关材料(包括“三习”实施情况、“三习”教学记录、学生实习日志及报告等)是否规范、详实。
各学院须检查已开展的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实习、专业实践、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及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实习工作是否落实安全责任、疫情防控要求及购买保险等安全措施;检查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检查实践教学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实践教学记录、学生实习周志及报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关材料等)是否规范、详实。
3. 2023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 2021-2025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工程认证和《关于做好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24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定、师生互选、任务书下达、开题等各项工作。
4.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检查
各学院检查一流专业建设和一流课程培育建设推进情况,全面梳理一流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须分别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分类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安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梳理公共课教学改革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与方法
1. 听课、评课、磨课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校党政领导以及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将到各学院随堂听课。各学院须根据“双基”达标建设要求,组织本单位领导、系(部)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教师开展听课、评课、磨课等活动。教师要确保做到两个“一”,即听一次课、被听一次课。尤其要组织新进教师、专业主干课程新增授课教师、一流(精品)课程授课教师开展听课、评课、磨课等活动,围绕“学生中心”理念和“智慧教学”教育教学改革,深度推进课堂革命,打造金课。相关听、评、磨课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 召开座谈会
(1)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要分类组织召开 1 个教师座谈会和 2 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主要围绕“教师评学”,评议学生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等情况。学生座谈会主要围绕“学生评教”,评议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情况,其中 1 个座谈会侧重对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评价,另1个座谈会主要了解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座谈会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可联系相关教学督导员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督导期中反馈会或青年教师座谈会,通报、反馈本学期前一阶段的教学督导情况。
3. 教学秩序巡查各学院要加大教学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秩序,教务处将组织教学巡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要注重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观测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情况。
2.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教学组织,重点检查基本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学院应按照“双基”达标建设文件精神,组织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教研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专项部署,认真安排、积极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反馈。
3. 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听、评课结果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实践教学重点检查实验教学进度、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
4. 检查结束后,请各学院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存档,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于 11 月 25 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行政楼北 418 室)存档,电子版发送至 jwxzk2022@163.com。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人:朱亮、李晗,联系电话:0556-5300080。
5.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学院执行及总结情况届时通过《2022 年第五期教学巡查通报》发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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