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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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微格实训室维保项目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微格实训室维保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JWC2022-004

    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比选供应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10-27

    采购日期:2022-10-31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新程科教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10号楼2单元3502室

    成交金额:RMB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及单位

    单价

    (元)

    小计

    (元)

    1

    维保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管理下对安庆师范大学文津楼一楼、二楼11间录播实训室(含3间电脑机房)和录播主控室设备、录播室监控系统设备、录播室内部局域网络设备及D111报告厅设备进行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目标: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缩短故障响应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3、维保内容

    (1)提供一名技术人员现场值守服务,并负责实训室的开门和锁门。值守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50至下午5:30;(如遇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师范生技能竞赛、校内教师竞赛、考察等特殊活动,需安排1-2人值班。)

    (2)对微格实训室设备、系统软件、网络设备及网络线路等进行维护,并提供维修记录表;

    (3)每月对微格设备进行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4、维保要求:一般性故障须在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或由于特殊器件影响不能及时处理的,需反馈校方并明确修复时间,修复标准为系统各项功能正常,可以正常使用。

    (1)维保工程师需熟悉计算机的相关维护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常见故障,具备计算机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2)维保工具由供应商提供,主要包括:各类工具(含测试电脑、测试软件及其他测试工具)、电锤、各类螺丝刀等;

    (3)维保人员管理:维保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留存学校保存;维保人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保人员服务热情诚恳,文明礼貌;

    (4)供应商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校内资料及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5、其他

    (1)供应商负责所有在校工作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学校不承担供应商所有在校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维保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接送公安机关处理;

    (3)必须由供应商履行合同,不得转包分包其他公司或个人;

    (4)为保证维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供应商必须有高校信息服务类维保经验,需提供高校维保服务类合同(近三年内)。

    6、学校提供的条件

    (1)备件:微格实训室设备备件(如:设备备用主机、设备主板、内存、硬盘、电源等)及材料(如:网线、电源线、音视频连接线等);

    (2)值守人员办公场所。

    1项

    21000

    21000

    合计(大写)贰万壹仟整 小写:21000.00元

    服务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维保费用

    项目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联系人:刘华圆

    联系方式: 0556-5300178

    公告期限: 2022年 11 月 4 日至 2022年 11月 7日(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410办公室。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南106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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