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培养专业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关重要,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我校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联系、落实好专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认真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专业实习成绩。
二、各学院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习方案,确定专业实习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办法。实习方案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动。
(二)认真联系专业实习基地,妥善安排好专业实习对接工作。
(三)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按不超过1:15的师生比进行配备,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中级)以上职称。
(四)认真做好专业实习前的组织动员工作,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五)每年6月15日之前报送下一年毕业生的实习安排表(含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实习形式
鼓励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不得超过50%。
四、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专业实习总时间1/3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需重新实习方可毕业。
(二)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谦虚好学,尊敬老师,认真完成专业实习各项任务。
(三)注意人身安全,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违反纪律或安全规则造成人身伤害。
(四)爱护实习设备,保持实习场地清洁卫生,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将实习材料送交实习指导教师评定。
五、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练领会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设备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进行指导,熟练回答学生的提问。
(二)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关心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教学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安全工作。
(三)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专业实习大纲,介绍专业实习方案、实习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作业(报告)和实习总结。
(四)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检查指导学生实习笔记,检查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业实习质量。
(五)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专业实习成绩。
六、实习考核
(一)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实习全部任务,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二)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态度、思想表现、操作技能、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实行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学生优秀率一般控制在实习人数4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执行。
七、总结评比
专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汇总、整理专业实习的各项材料,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学生专业实习成绩和学院专业实习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为激励先进,学校在专业实习结束后评选出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若干名,分别按不超过总实习生人数的3%、1.5%进行评选,分散实习的学生不予评优,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参与评优。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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