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教工委字[1999]04号 2004年6月修订)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对教学质量起决定性作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科学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有关条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在原评估办法(院教字[1995]20号)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以学期为单元。在每学期教学工作中,承担各院系各专业各年级必修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为被评估的对象。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
1、科学、真实地评估主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保证实现课程教学的目标。
2、着眼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进,为领导提供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信息,调动教师搞好课堂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为教师提供量化分析的课堂教学质量反馈信息,以便发展自己的教学优势;同时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4、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以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三、评估原则、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学生评价和各级领导、教学管理干部、教学督导员等听课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生评价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因此,学生评价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方面。学生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作为评价的主要材料;二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座谈评议,作为评价的旁证材料。
(二)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
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级领导、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教学督导员的听课结果,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计算
对每一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分值为100,其中学生评价分值占60%,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分值占40%。
四、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程序与方法
对主讲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院系组织实施。
1、院系负责人和辅导员,须对学生说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2、学生评教工作,以自然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辅导员任课的要回避)负责组织学生填涂评估表(学生评价人数需占全班人数80%以上)和召开座谈会。学生填涂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由教务处统一刷卡,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及相关院系。学生座谈会意见,由学生所在院系反馈至本院系授课教师或送交相关院系反馈至授课教师。
3、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全体成员都要参加评议;填写评估表。评价结果在统计时也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院系及教务处要及时对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
5、评价材料纳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五、违纪处理
1、在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有教师、学生公开或私下拉票或有暗示及散布不利于此项工作的言语等,均视为违纪行为。
2、对于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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